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进一步学生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,特制定中专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:中专部二、三年级学生。
二、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、比例、标准
等级 | 一 | 二 | 三 |
比例(%) | 2.5 | 5 | 7.5 |
标准(元/人、年) | 600 | 400 | 300 |
三、 获奖学金条件
1、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,以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,以学业成绩为主要指标。学生总评成绩为:思想品德评价占20%比例,文化课占80%比例。
2、获奖比例按班级人数的15%计算, 30人(不含30人)以下的班级按29人计算。
3、同等条件下,思想品德评价得分高者学生优先。
4、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享受奖学金:
① 期中、期末考试违反考试纪律,受到“零分处理”;
② 因各种违法、违纪行为,受“警告”(含警告)以上处分;
③ 有一门课程不及格。
四、评选方法
1、思想品德评价成绩统一由学生科提供,文化课成绩统一由教务科提供。
2、各班级在开学后前四周,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干部或全体学生进行评定,并在班级公示三天以上后报学生科。
3、学生科认真审核后,报中专部领导批准发放。
4、奖学金应用于学习和生活等合理开支,不得用于请客或玩乐等其他不合理的消费,一经发现,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以后的参评资格。
五、 本办法由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负责解释。